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干流及一级支流源头、上游水源涵养地等区域的补偿力度,引导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方人民政府之间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