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五条有效在重点保护区内,经依法批准,可以进行交通、供水、排水、水利、电力、通信、气象、地震监测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国防、军事等特殊用途设施建设;可以根据山体保护规划依山就势、因地制宜进行山体公园、体育运动等市政、景观游赏配套设施建设,发挥山体生态、旅游、休闲功能。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