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供给与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服务细则,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维护老年人的尊严和隐私,不得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禁止以欺骗方式诱导老年人消费,禁止诱导老年人参与传销或者非法集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