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服务细则,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维护老年人的尊严和隐私,不得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禁止以欺骗方式诱导老年人消费,禁止诱导老年人参与传销或者非法集资。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