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