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民族教育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具体措施,稳定教师队伍,保证自治县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