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保障和促进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