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则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