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好差评”制度覆盖全部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差评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