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过户协同办理,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推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行线上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检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的服务。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