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推进惠企惠民政策集成服务:

(一)梳理各项惠企惠民政策,纳入全市统一的惠企惠民政策平台,向社会公布惠企惠民政策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二)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惠企惠民政策宣传、培训和解读;

(三)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纳税情况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

(四)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的“免申即享”模式;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应当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办、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