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的,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临床用血、人体器官(组织)移植等方面,可以依法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