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8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