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纳入对车辆营运、维修的监督管理,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环保检测等数据联网共享机制。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已在本市依法备案且具备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技术维护能力的维修单位目录。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