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