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设施管理第十三条有效结算水表在户外的,结算水表端口前(含结算水表)的供水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结算水表端口后的供水设施由产权主体负责。结算水表安装在户内的,用户应当在其建筑产权范围内对供水设施尽管理责任。结算水表和表箱由用户负责保护,应当保持内外清洁,箱盖完好,无堆压物。因用户原因造成损坏的,其维修、更换等有关费用由用户承担。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