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夜间旅游发展促进机制,加强夜间交通服务和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合理利用城市夜间景观、商业设施、剧院书场、特色餐饮等优势要素,发展夜间旅游。

地方法规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