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7月17日经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