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市优先发展城市轨道公共客运交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