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车站(含出入口、通道)、车辆、机电设备、通信信号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