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损坏、漏水,立即通知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实施检查、抢修。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4月12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