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供水用水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城市公共消火栓由消防部门专用,消防部门遇有火警开启使用消火栓后,应当按月将启用位置、用水时间、用水量通知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4月12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