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第十四条已修改在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新建自备水源。已建的自备水源应当逐步纳入城市统一供水系统。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4月1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