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五条已修改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2月2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