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章 治理与开发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防风固沙林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时,所提取的育林基金应当继续用于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防风固沙林。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3年2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