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地下水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对在节约、保护和管理地下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