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奇和洞遗址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奇和洞遗址的旅游开发,应当在符合奇和洞遗址保护规划的前提下,挖掘遗址文化内涵,突出特色,促进遗址保护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