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优化法治环境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