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优化市场环境第十九条有效国有建设用地的用地单位可以凭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土地证明文件或者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