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章 防洪规划第七条已修改河流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海河流域综合规划,并与当地的区域综合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