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城乡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对农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防疫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重大动物疫情对市场环境进行监测,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农贸市场活禽隔离屠宰、清洗消毒等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