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政府投资事权划分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