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可以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或项目总概算审批完成后进行发包。确需提前发包的,应当经市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