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第二十一条有效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对于建设依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前期工作长时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市投资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移出项目储备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