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深圳市本级政府投资,是指利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