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十条有效在出让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以弄虚作假、行贿等非法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百分之五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