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使用、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