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土地使用者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订立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委托他人代签出让合同的,代理人应当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交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香港、澳门、台湾和境外的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