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租赁车辆经营企业向社会投放共享交通工具未履行车辆停放管理职责,影响市容环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理,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