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将主体工程单独交付使用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承接单独交付的主体工程前期物业服务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