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协调活动举办场所及周边的停车设施,提供停车服务,并在活动举办的七日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活动举办场所及其周边区域的机动车疏导方案,周边道路具备停车条件的,可以设置临时停车区域,并明确停放时段。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