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内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机动车停车行为,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