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区临街拆、建施工工地应当按照标准围挡作业,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禁止在围挡外堆放材料、机具和建筑渣土;车辆出入工地不得污染道路;泥浆水不得向路面排放。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