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区临街拆、建施工工地应当按照标准围挡作业,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禁止在围挡外堆放材料、机具和建筑渣土;车辆出入工地不得污染道路;泥浆水不得向路面排放。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