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具有群体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