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组织开展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文明共建活动。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