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在节约爱惜粮食、弘扬勤俭节约美德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