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倡导下列文明用餐行为:

(一)按需点餐、适量取餐,将剩余菜品打包;

(二)共餐时使用公筷公勺;

(三)按照实际需求采购家庭食材食品,防止食材食品浪费;

(四)婚丧嫁娶从简用餐,不讲排场、不搞攀比。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