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文书档案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徽州文书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在徽州文书档案收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造成徽州文书档案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