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转化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商标品牌战略,推动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在关键技术领域和重点产业培育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