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第六章 科技金融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融资服务平台建设,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线上化、智能化、批量化投融资服务。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通过融资担保、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等方式,降低科技创新的融资成本。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