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融资服务平台建设,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线上化、智能化、批量化投融资服务。

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通过融资担保、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等方式,降低科技创新的融资成本。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