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违法建筑处置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城乡规划实施和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遵守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意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